招标制作文件中给出的投标文件格式改了会废标吗?
栏目:综合投标书时间:2020-09-05
为了方便投标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在制作招标文件时,通常会在招标文件里把需要投标人提供的部分内容以“格式”的形式列出。
那么,这些给定的格式如果更改会废标吗?有的格式涉及到实质性条款,有的则为形式性条款。具体如何判断,还要以招标文件的约定为准。对于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内容部分则应放宽处理。《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中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响应)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应当简化明确,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因此,还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对于大多数投标人如果没有十分的必要,不建议随意变更招标文件列出的格式。如招标文件的格式存在明显错误或歧义可以在质疑环节提出,或是咨询招标代理机构,这样处理更为妥当
选自.投标书代写网 www.bszzw.com法规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三十六条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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