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该如何判断标书专业制作公司的真实实力
栏目:投标书怎么做时间:2020-09-05
我们该如何判断标书专业制作公司的真实实力,这个问题并非只有专业领域内的人士才能分辨出来,只要用心观察总能得到答案。今天,编者就和大家讨论一个关于串标的案例:不同的投标人递交了同一份资格审查文件。
甲和乙分别是某项目的投标人,但是在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时,递交上去的都是甲的资料,两家公司是否都会被废标?
首先说下我们的观点,编者认为,首先就应该否决乙公司的投标,如果还有证据证明两家公司串标则甲公司的投标也要被否决。
乙公司的投标文件提交了甲公司的资格文件,无论是什么原因都不能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实质性要求,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六)投标选自.投标书代写网 www.bszzw.com 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所以应当否决乙公司的投标。
至于甲公司的结果需要取决于是否有证据证明两家公司存在串标行为,如果有,则两家公司的投标会被同时否决,如果没有则对甲公司采取正常评审。
为什么正常评审,是因为,虽然乙公司提交的是甲公司的资格文件,但是甲公司并没有存在混装其他投标人资格文件的事实。没有办法判断是否存在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列举的串标情形。但是一旦发现符合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列举的串标行为,比如两家公司委托同一个第三方单位来办理投标事宜等,就要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来同时否决两家公司的投标。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存在串标行为,则甲公司还是会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
甲和乙分别是某项目的投标人,但是在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时,递交上去的都是甲的资料,两家公司是否都会被废标?
首先说下我们的观点,编者认为,首先就应该否决乙公司的投标,如果还有证据证明两家公司串标则甲公司的投标也要被否决。
乙公司的投标文件提交了甲公司的资格文件,无论是什么原因都不能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实质性要求,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六)投标选自.投标书代写网 www.bszzw.com 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所以应当否决乙公司的投标。
至于甲公司的结果需要取决于是否有证据证明两家公司存在串标行为,如果有,则两家公司的投标会被同时否决,如果没有则对甲公司采取正常评审。
为什么正常评审,是因为,虽然乙公司提交的是甲公司的资格文件,但是甲公司并没有存在混装其他投标人资格文件的事实。没有办法判断是否存在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列举的串标情形。但是一旦发现符合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列举的串标行为,比如两家公司委托同一个第三方单位来办理投标事宜等,就要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来同时否决两家公司的投标。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存在串标行为,则甲公司还是会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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