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缴纳社保的数量能加分吗
栏目:投标书怎么做时间:2020-09-05
自从接手的项目越来越多,标书专业撰写公司也成了大家咨询的首选对象。最近有客户咨询我们这样一个问题: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单位给员工缴纳社保的数量能否作为加分项呢?
编者认为不能。因为招投标活动中,企业的规模不可以成为评审的因素,我国《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中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选自.投标书代写网 www.bszzw.com 遇或者歧视待遇。”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也就是说,缴纳社保其实是参加政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必须响应,不得额外作为加分项来评分。
编者认为不能。因为招投标活动中,企业的规模不可以成为评审的因素,我国《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中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选自.投标书代写网 www.bszzw.com 遇或者歧视待遇。”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也就是说,缴纳社保其实是参加政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必须响应,不得额外作为加分项来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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