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供应商从业人员缴纳保险的数量可以设置为加分项目吗?
栏目:招投标常见问题时间:2020-08-12
投标供应商从业人员缴纳保险的数量可以设置为加分项目吗? 答:不可以,企业规模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同时缴纳保险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分项。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选自.投标书代写网 www.bszzw.com,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