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北京标侠科技 - 您身边的投标助手!

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可以擅自更改招标文件?-标书制作
首页 > 标书制作知识 > 招投标常见问题 >

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可以擅自更改招标文件?

栏目:招投标常见问题时间:2020-08-12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代理机构是招标人的一部分,适用对招标人的规定。

因此如果擅自修改肯定是不对的。因为,招标代理机构并不是真正的招标人,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业主,而且现在的招标项目多为政府项目,一般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局来负责监管。

如需修改招标文件,应该就需要修改的内容由业主方与招标代理机构双方盖章选自.投标书代写网 www.bszzw.com后,交当地主管监督部门备案许可后,在网上公开发布澄清。

对于擅自变更招标文件的,轻则变更无效、重则招标项目或招标结果无效,甚至取消招标机构相关资质。

>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可以擅自更改招标文件?

相关招投标常见问题

推荐招投标常见问题

重点栏目推荐

招投标常见问题 招投标流程 投标书制作资讯
投标书制作.代写标书 最新 热门 推荐 tag zt 网站地图 map

© 2017 标书制作网 www.bszzw.com 投标书制作代写,只为您中标!京ICP备2021025881号-2

顶 ↑ 底 ↓
投标书制作代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