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委员会是否需要核实投标信息的真假
栏目:投标书怎么做时间:2020-09-05
除了作为专业标书制作公司,还提供行业相关咨询服务,最近有位老客户问了我们一个问题,就是招投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是否有义务去核实投标文件中信息的真假。同样的问题其实很多网友也问过,今天我们就放在一起来选自.投标书代写网 www.bszzw.com 解答。
编者认为,评标委员会并没有义务去做这件事,但是他们有权要求投标人对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疑问的地方做出说明。
对此,我国《招标投标法》第40条第1款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第39条还规定:“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并没有提及评标委员会需要核实投标信息的真假,只对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投标文件的响应来进行一个客观的评审即可。因为评标委员会是没有司法鉴定的职责和能力的。但是,招标文件中如果有说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保留查证的权利,那么评标委员会可以对投标信息抱有怀疑的地方进行查证,不过这个也仅仅是权利,并非义务。
如果在评标结束后,有人对结果提出异议,招标人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核查,如果在这个基础上又被投诉,那么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应该在受理投诉后另外进行调查。
编者认为,评标委员会并没有义务去做这件事,但是他们有权要求投标人对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疑问的地方做出说明。
对此,我国《招标投标法》第40条第1款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第39条还规定:“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并没有提及评标委员会需要核实投标信息的真假,只对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投标文件的响应来进行一个客观的评审即可。因为评标委员会是没有司法鉴定的职责和能力的。但是,招标文件中如果有说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保留查证的权利,那么评标委员会可以对投标信息抱有怀疑的地方进行查证,不过这个也仅仅是权利,并非义务。
如果在评标结束后,有人对结果提出异议,招标人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核查,如果在这个基础上又被投诉,那么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应该在受理投诉后另外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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