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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号令中资格审查内容是否有变化

栏目:投标书怎么做时间:2020-09-06
在标书代写中,编者常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资格证明文件的审核。那么在87号令实施后,相关资格审查的内容有哪些变化呢?作为采购人,我们应当如何自查?
87号令中资格审查内容是否有变化
根据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等。第十七条对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做了详细说明,如营业执照、财务报告、相关设备和技术说明、前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等,这些都是要审查的内容。
也就是说,资格审查主要是两部分,一部分是合法性审查,就是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审查选自.投标书代写网 www.bszzw.com ;还有一部分是能力审查,就是是否符合该项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履约能力审查。
87号令还规定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来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这与《招标投标法》中资格审查委员会一说有较大差异,倘若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没有能力来进行审查的话也可以由专家来审查,但是主体依旧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一旦出现问题,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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