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书有虚假内容会被如何处理
栏目:投标书怎么做时间:2020-09-05
在某依法必招的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工程项目书被第二中标候选人以不诚信为由向相关部门进行了投诉。原来,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中,社保资料为杜撰的,后经行政监督部门调查后发现投诉有效,第一中标候选人确实提供了虚假的社保资料。那么这个项目中标人是否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但是中标通知书并未发放,第一中标候选人是否属于骗取中标?这又该如何处理?
编者认为,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该行政监督部门应在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关所有人员针对此项投诉的处理决定。并且这个处理决定包含了该行政监督部门的处理意见和相关依据。
因此,本案中,须由行政监督部门做出投诉处理决定,再由招标人根据以上处理决定来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选自.投标书代写网 www.bszzw.com 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也就是说,这种弄虚作假的行为并不只针对第一中标候选人进行约定,还包括该项目中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因此,行政监督部门也必须要参与进来。
编者认为,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该行政监督部门应在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关所有人员针对此项投诉的处理决定。并且这个处理决定包含了该行政监督部门的处理意见和相关依据。
因此,本案中,须由行政监督部门做出投诉处理决定,再由招标人根据以上处理决定来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选自.投标书代写网 www.bszzw.com 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也就是说,这种弄虚作假的行为并不只针对第一中标候选人进行约定,还包括该项目中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因此,行政监督部门也必须要参与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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