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二次异议时间怎么算
栏目:投标书怎么做时间:2020-09-05
好不容易做份投标书,熬到了招投标活动进行到评标完毕后,中标候选人会有一个公示期,如果在此期间内有投标人提出了异议,招标人给予的答复,然后该投标人又发现了另一个问题,并就此提出第二次异议,那么这个第二次异议的有效时间是怎么算的呢?
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有明确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选自.投标书代写网 www.bszzw.com 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所以,编者认为,在招投标活动的评标结果公示期内,投标人是有提出异议的权利的,而且提出投诉的有效期限是不应该计入法定的异议答复期限内。
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有明确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选自.投标书代写网 www.bszzw.com 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所以,编者认为,在招投标活动的评标结果公示期内,投标人是有提出异议的权利的,而且提出投诉的有效期限是不应该计入法定的异议答复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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